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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互联网金融可借鉴负面清单制

2016-01-31

——访上海市金融办金融创新处处长许耀武


今年以来,互联网金融领域风波不断,一些知名的投资平台倒闭甚至“跑路”,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社会已经达成共识,互联网金融在经历野蛮生长阶段之后,未来必须加强监管。但对于这一新鲜事物,究竟该如何监管才能保证其健康发展,而不会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呢?


近日,上海市金融办金融创新处处长许耀武出席由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简称SIIFC)、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上海财经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等单位联合主办的2015“上财同德金融”全国大学生、(硕、博)研究生、留学生“一带一路建设、自贸区、人民币国际化、互联网金融”征文大赛颁奖典礼并发表主题演讲。许耀武认为,监管机构对于互联网金融创新监管可以借鉴负面清单模式,规定“哪些事情不能做,其余都可以探索”。


三大红利


在演讲开始,许耀武认为目前互联网金融创新面临着一个非常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三大红利:需求、制度以及技术革命。


首先是需求方面的红利。许耀武认为,近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形成了庞大的互联网需求群体。2014年年底网民有6.5亿,手机网民也有5亿多,他们的需求是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动力。


而另一方面,许耀武指出中国市场化金融体系发展比较迟缓,金融压抑现象一直存在。无论是小微企业还是普通百姓,在原有的体系下他们的金融需求很难得到满足。而互联网金融在这些领域可以着重发力。


其次是制度方面的红利。金融领域是一个高度监管的行业,如果没有监管制度的创新,也不会有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型金融业态的蓬勃发展。


“金融改革其实就是三件事,第一金融脱媒,提高直接融资的比例。第二金融深化,就是利率和汇率的市场化。第三是今年力推的人民币国际化,大的金融改革开放的背景下,无论从政府层面、监管层面、社会层面对金融创新的容忍度和容错率是在提升。这也是一个很大的背景。”许耀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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